浙江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介绍,为防止新冠病毒可能借助冷链运输的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外包装等传播蔓延,我省以“浙冷链”系统为依托,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尤其是来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食品的精准追溯。
对2020年5月1日后进口的冷链食品,浙江要求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进行进货查验,并在产品入库出库时通过“浙冷链”系统进行信息录入、赋码和扫码工作。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浙江要求每周抽取一定数量农贸(集贸)市场、超市进行检测,各县(市、区)每周检测样本数不少于70份,其中从业人员样本数不少于30份。”陈广胜表示,截至9月13日,该省累计完成冷链食品、外环境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10.7万份,结果均为阴性。
“浙江明确规定,一旦收到省内外有关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阳性报告,应在2小时内利用‘浙冷链’系统对同批次食品流向进行溯源倒查和精准定位,并快速予以妥善处置。”陈广胜说。